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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的必由之路
 
投稿:张浮沉    日期:2007年01月28日     【字体: 】【打印】【关闭
 

法制化 制度化 规范化 经常化

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的必由之路

----在县经监委揭牌仪式上的发言

县经监办主任 刘江淮

2007年1月28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县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委员会与园区管委会、项目招商办三家单位同时揭牌,集中办公,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对这几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委员会”这一名称是我县首创,全国独此一家。这一名称的深刻含意在于:“监督”只能是一种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环境不好固然需要监督,环境好了依然需要监督。发展环境不是靠“治理月”“优化年”和被动的“保护”措施能够搞好的。发展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环境监督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靠稳定的队伍、必要的办公条件、完善的制度,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得以保持。设立“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委员会”充分体现了我县抓发展环境工作在思想认识上的深化、工作机制上的创新。

  县委县政府已决定,赋予县经监办四项职能,六项职权。即:规范、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检查、调查通报、处理、协调调度、监测评议六项职权。

  我们将遵照上级决定,恪尽职守,铁面无私,依法、依纪行使监督权,认真做好发展环境的日常监督工作。近期我们将着力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安排专人受理来信、来访和投诉,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健全投诉网络,畅通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并进行跟踪回访,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查处行政、执法、司法、管理、服务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和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查处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欺行霸市、封门堵路、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案件。

  三是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发展环境监督工作。发展环境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抓发展环境仅靠县经监办单打独斗肯定是不行的,经监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

  四是做好发展环境的监测调研工作。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立企业监测点、发放监测卡等方式,及早发现问题,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五是整合资源、建好队伍。县经监办组建完成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将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发展环境工作。这样,全县将有百人左右的兼职队伍抓发展环境。我们要抓好这支队伍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把这支队伍早日建成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形象优良、人民群众和项目投资者信得过的队伍。不辜负县委、县政府的殷切厚望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