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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颍河颍上闸少数执勤人员违规放行车辆问题的通报
 
投稿:张浮沉    日期:2006年12月25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颍上县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颍经监办[2006]1号


 关于查处颍河颍上闸少数执勤人员

违规放行车辆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县骨干企业:

    最近,县纪委、监察局对县公安交警大队彭伟、县交通局吴玉松、庞明明三名同志在颍上闸执勤时,接受他人物品,违反规定放行超吨位车辆通过危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责成县公安局、交通局对此事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彭伟,男,36岁,大专文化,汉族,党员,系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

    吴玉松,男,44岁,大专文化,汉族,党员,系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

    庞明明,男,26岁,大专文化,汉族,系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

    颍河颍上闸出现险情后,县政府发出公告,及时部署公安、交通联合执法,轮班执勤,24小时对颍河闸进行交通管制,严禁2吨以上车辆驶过险桥。而彭伟、吴玉松、庞明明在11月14日晚执勤时,置县政府有关规定于不顾,置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于不顾,接受车主花90元购买的四包玉溪香烟,放行超吨位车辆通过危桥,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11月15日决定对彭伟禁闭七日。县交通局于2006年11月23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玉松、庞明明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当前,颍上正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加快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级各部门都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发展是第一要务,各级各部门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执法部门要切实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行使职权,绝不允许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都是颍上形象”的观念,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尽职尽责。

    二、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保证。今后在治理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其它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上,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严肃处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的,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类似问题,把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认真抓好,积极主动地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服务。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集中开展对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使执纪执法人员树立起正确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观,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提高效率,规范服务,使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个较大的改善。

颍上县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