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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颍上县支行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
 
投稿:周航    日期:2006年07月06日     【字体: 】【打印】【关闭
 

 

农发行颍上县支行认真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

  按照市分行《关于印发〈农发行阜阳市分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阜农发银发〔2006〕102号)的精神,我行从5月1日至6月20日用了一个多月时间,进行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的干部职工20人,涉及到信贷、会计、财务和行政管理,写出个人自查报告20份。从自查自纠分析摸底的情况看,在2004年1月1日以来,我行的干部、职工能够自觉处于群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没有过不正当的交易和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现就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深入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提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发行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行接到《农发行阜阳市分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细则》后,立即召开了职工会议,传达了《农发行阜阳市分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细则》,组织了全体职工收看了省分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再动员大会,要求广大员工认真学习《细则》规定的内容,并做好学习笔记。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学习动员,大家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思想认识得到了提高。认为,只有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与农发行业务不断拓展结合在一起,与我们的各项工作结合在一起,才能有效地预防商业贿赂和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农发行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分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行成立了以行长段颍章同志为组长,副行长王安春、范君同志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还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农发行颍上县支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细则》。

  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

  我们围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省分行视频动员大会的精神,从实际工作出发,重点自查了存款吸收、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管理、贷款资格认定、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监管、应收利息减免、不良贷款处置、基建工程、营业用房及车辆维修、大宗物品采购、中间业务的拓展等。通过自查,我行22名员工,其中有20名员工在上述工作岗位,没有发生贿赂或受贿赂的现象。

(供稿:颍上农发行 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