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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对媒体广告进行专项检查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21号《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县整治虚假广告联席会议的工作安排,县委宣传部领导带队,由县工商局、卫生、药监、纠风办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于6月20日至21日对颍上县2家主流媒体——县电视台和县教育电视台在本季度特别是6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实际发布的广告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以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广告发布档案和广告播出单及收看正在播发的广告内容的方法进行。共检查颍上县电视台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2条,药品广告4条,医疗器械广告一条;颍上县教育台发布的药品广告2条。
检查中发现:医疗器械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医疗器械审批手续过期;药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药品广告审批手续过期;异地药品广告发布应到省药监局备案而没有备案;重点广告档案不健全,没有建立广告承接登记薄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分别做出了暂停发布、重新提供手续和及时到省药监局备案的处理意见。
(供稿:颍上县工商局姜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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