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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情况的通报
 
投稿:liwei    日期:2006年06月01日     【字体: 】【打印】【关闭
 

 

关于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要求,2006年4月上旬,由县纠风办牵头,县治理办、县卫生局、县物价局抽人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南照、六十铺、江店等1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我县经省政府批准成为全省新农合试点县,这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参合农民近百万人,参合率达71.5%,筹集基金4000多万元,全县有28个定点医疗机构。这次检查,检查组选择了14个患者多、业务量大的医院进行,通过查看医院的结报资料、每日清单、药品采购单及近百份住院患者病历,可以看出,各乡镇和县、乡定点医院都能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明确专人分管,建立健全制度,目前经近4个月的运行,已基本上得到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认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已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深入。相当一部分农民甚至乡、村干部对政策不了解,不掌握,影响群众参合积极性;二是定点医院收费标准不公示,价格无依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如县人民医院吸氧费、心电监护费超标,存在床位费重复收取;中医院心电图费超标;半岗卫生院和关屯卫生院住院费超标等问题。另外,绝大部分医院大输液加价达100%以上,超出物价部门规定的30%以内;三是收取患者材料费不明细,只写材料费,不列具体项目。这类问题在县人民医院较为突出;四是参合人员台帐和病历不规范,造成群众报销难;五是个别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标准不高,对患者超范围检查,开大处方,加重群众负担。六是个别乡镇非法行医者的欺诈行为、虚假广告、对参合群众有误导作用;七是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这些问题存在,制约了新农合健康发展,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有悖新农合的宗旨。为此,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半岗、关屯卫生院特提出通报批评。其它定点医院也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边整边改,严格按上级有关政策开展工作。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物价部门要作好收费价格的监管,从而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一、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县刚刚试点,这是党和政府为广大群众作的一件好事、实事,是“三农”政策在农村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县卫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把它作为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切实加强领导。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确保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开展新农合有关政策的培训。要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消除他们的疑虑和担心,从而增强他们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卫生主管部门和各定点医院都要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政策进行操作,物价部门要对定点医院制定收费价格标准的指 导性意见。各定点医院要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禁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卫生市场,在工作中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定点医院每一个科室、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维护医院的信誉,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赢得病人满意。特别是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严禁开大处方和扩大诊治范围,拖延治疗时间,加重群众负担。以切实使参合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颍上县监察局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