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行公务活动守纪回执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部、委、局党组、纪检组:
为切实加强对公务活动的监督,确保我县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行为规范、廉洁奉公,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推行公务活动守纪回执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从事公务活动时,必须携带《公务活动守纪回执》表,上联(存根)由派出公务活动任务的单位存档,下联交由管理相对人待公务活动结束以后填写,并一律由管理相对人寄送派出公务活动任务单位纪检组,不得由参加公务活动的人员自行带回。
二、“公务活动守纪回执制度”,由各单位纪检组负责落实,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本制度或违反有关纪律的,要加大查处力度。
三、县纪委、监察局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守纪回执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履行本制度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参照《回执》样表(附后),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制作出本单位的《公务活动守纪回执》表
附:《公务活动守纪回执》样表
中共颍上县纪委
颍上县监察局
2006年4月20日
主题词:效能建设 公务活动 守纪回执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中共颍上县纪委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
公务活动守纪回执(存根)编号:
颍上县XXX(单位名称)
公务活动守纪回执 编号:
|
前往单位 |
|
时间 |
|
|
公务活动
内 容 |
|
参加人员 |
|
|
|
遵守纪律
情况评价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
|
对执行公务活动单位有何意见和建议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
|
注:遵守纪律情况评价和意见、建议应由管理相对人事后填写,其它部分内容由派出公务活动任务的单位填写。下联由管理相对人寄送至派出公务活动任务单位的纪检组,不得由参加公务活动的人员自行带回。 |
备注:纪检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公务活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坚持标准,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优质服务;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
3、不准接受、索要管理相对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4、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吃请;
5、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邀请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6、不准让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向管理相对人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8、不准借公务活动之机强行或变相强行提供本应自愿接受的有偿服务,或强行要求接受中介服务、指定中介机构;
9、不准借公务活动之机强制管理相对人参加各种评比、研讨、考核、培训等活动,以及各类学会、协会、研讨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