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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 KE001010503200906018 内容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文号: 颍政办〔2009〕57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6月23日

 

 

 

 

颍政办〔2009〕57号

 


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阜政办〔2009〕41号

 



关于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规范、快捷、准确发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把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补贴资金政策和补贴资金管理的定期会商制度,及时通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情况,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为确保补贴对象的准确性和资金发放的安全性,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建立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农业、民政、教育、农机、人口计生等部门,具体负责宣传补贴政策;制定补贴方案,调查、核实补贴对象,编制到户补贴清册,并将核实确认的发放清册提交补贴资金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补贴对象和编制补贴清册过程中,各主管部门要主动邀请县、乡财政资金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减少审核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具体职责为,一是将上级拨付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级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管理;二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审核有关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清册;三是通知并监督代发的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时限打卡发放补贴资金;四是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收取农民存折抵扣各种款项等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宣传各项惠农政策,审核公示各类补贴对象,确保补贴对象、补贴数据的真实合法。

委托发放的金融机构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农户,并保证农户随时支取补贴资金。

三、严格操作程序,规范补贴资金管理

目前,我市财政资金惠农补贴项目近30项,资金管理涉及财政、民政、农业、畜牧兽医、水务、农机、人口计生、教育和金融等部门。为全面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实现补贴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发放,按照《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各级、各类补贴资金要全部转入财政部门开设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真正做到补贴资金专户储存、专人专帐管理。

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操作:1、县级财政补贴对象和补贴政策主管部门在接到上级(省、市)补贴项目发放文件2个工作日内通知财政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同时将补贴指标分配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般补贴项目3个工作日,特急补贴项目1-2个工作日;2、乡镇补贴政策落实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编制补贴对象清册(一般补贴项目5个工作日,特急补贴项目3个工作日),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报县级补贴政策主管部门审核;3、县级补贴政策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补贴对象清册,并通知乡镇和相关部门;4、乡镇政府及乡镇补贴对象主管部门将县级审核确认的补贴发放数据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财政所(特急补贴项目1个工作日),并提供到户的电子文档、书面发放清册及发放依据;5、乡镇财政所在接到通知和发放清册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软件录入和上报县(市、区)农村财政管理局(特急补贴项目1个工作日完成);6、县(市、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对乡镇财政所提供的补贴软件数据当日审核,2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级拨付的补贴专项资金划入县级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在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后,财政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指定的补贴资金专户,由委托发放的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金融机构接到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和相应资料后,要及时划转到位资金。系统内部当日划转,跨行金融机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在资金到达补贴资金专户后,当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3个工作日完成打卡发放工作(特急救灾款1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发放结果通知县级财政资金主管单位。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为加强对全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管理的协调督查和指导,市政府成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管理,严格履行职责。要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和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落实财政补贴农民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

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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