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取 号: | KE001010503200906017 | 内容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文号: | 颍政办〔2009〕58号 | 发文日期: | 2009年06月22日 |

颍政办〔2009〕58号
关于印发《颍上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颍上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颍上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 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皖政〔2008〕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阜政办〔2008〕6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09〕48号),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细化行政处罚幅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加强自由裁量权监督、建立健全长效保证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权滥用,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使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正透明,更有利于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
四、实施步骤
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1日—6月15日)
1.下发《颍上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动员会议。
2.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召开动员会,建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培训工作骨干。
(二)规范实施阶段(2009年6月16日—7月31日)
1.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按照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进行认真梳理。
2.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处罚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执法实践,分析各类违法行为不同程度和不同特点,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相近的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标准进行合并,尽量适用同一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适用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等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标准幅度较大的,可以根据情节规定相应的处罚数额、比例或倍数;
(3)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处罚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比照使用相同标准。
3.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1)制定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听证、审核、批准程序、批准权限等具体规定。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3)适用一般程序的,要经过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和处罚意见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方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并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说明理由。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没有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严重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6)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必须按要求整理归档。
4.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与违法行为相对应作出具体规定),并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
5.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监督。
(3)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按照《颍上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颍政办〔2009〕13号)规定,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4)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或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机关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1日—8月15日)
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常抓不懈。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专门科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并纳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县政府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职责。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按计划、分步骤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不得延缓时间进度。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互相促进。县政府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当好参谋、助手,严格把关,注意跟踪每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出典型,总结交流、推进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不认真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