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取 号: | KE001010301200906002 | 内容分类: | 人事任免 |
| 发布文号: | 颍政人〔2009〕2号 | 发文日期: | 2009年06月18日 |

颍政人〔2009〕2号
关于杨中豪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免去杨中豪同志的县公安局江店孜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江 涛同志的县公安局南照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徐汉义同志的县公安局西三十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徐中伟同志的县公安局八里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沈 杨同志的县公安局迪沟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 勇同志为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刘集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 军同志为县公安局半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盛堂派出所所长职务;
董海水同志为县公安局西三十铺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西楼同志为县公安局刘集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陈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闫 涛同志为县公安局迪沟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关屯派出所所长职务;
孟凡凌同志为县公安局建颍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耿棚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求明同志为县公安局胜利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厚德同志的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 勇同志为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胜利派出所所长职务;
林少华同志为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建颍派出所所长职务。
代 县 长:熊德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直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