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取 号: | KE001011501200906035 | 内容分类: | 政府公告 |
| 发布文号: | 发文日期: | 2009年06月12日 |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增选人民陪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的47名人民陪审员数额内(首批已任命13名人民陪审员,2007年任命17名人民陪审员),从八里河、耿棚、润河、南照、六十铺、江店、杨湖、谢桥、黄桥、江口十个基层中心法庭辖区内各选任2名人民陪审员,共计20名。优先选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民调解员。
二、选任条件
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㈡年满23周岁;
㈢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㈣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任程序
由公民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法院推荐,经县人民法院审查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后,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其他事项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到乡镇所属辖区的基层法庭报名申请或推荐(请携带申请人或被推荐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每个法庭辖区内可报名申请或推荐4-5名候选人,由法庭汇总后报政工科。
报名申请时间:2009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联系电话:4455687
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