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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颍民生办〔2009〕3号
关于建立健全颍上县民生工程工作
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
各乡镇民生办、县直有关部门:
为顺利实施各项民生工程,推进民生工程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长效机制,加强县、乡镇、县直各主办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现就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县直主办部门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力量,完善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工作机构,做到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政策不走样,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有序推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县民生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民生工程工作,制定全县民生工程工作计划,督促县直各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为乡镇、县直各部门之间搞好协调服务。指导乡镇、县直各主办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协调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汇总掌握和上报全县的数据和工程进度,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基础资料和最新政策信息,并在平时做好省、市民生工程督查资料的准备。
县直各主办部门的民生办对照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民生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督查本部门的民生工程工作,及时向县民生办通报、反映、传送本部门的民生工程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资料。负责本部门与财政局、县民生办上、下行文的起草工作,收集、整理民生工程信息,编制简报等日常工作。
乡镇民生办负责落实本乡镇各类补贴(助)类民生工程资金到户工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类项目建设选址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民生工程的进度、质量,促进已建设完工的项目尽快投入使用。按时向县民生办提供本乡镇民生工程的有关数据和最新信息。
二、制定方案,措施得力。县直各主办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民生工程各项政策,结合我县民生工程工作特点和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本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工作计划,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股室、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精心组织、精细操作,明确推进措施,及早开工项目建设。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沟通联络、政策宣传、情况报送、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各阶段重点工作。各乡镇民生办也要制定民生工程配套计划,制定具体的民生工程督促监督办法,搞好协调服务。
三、落实资金,足额配套。县财政局按照全县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加强与县相关部门联系,明确计划任务,认真测算民生工程财政投入。要积极优化支出结构,探索建立稳定多元的筹资机制,加强与上级财政的协调沟通,保证民生工程资金足额配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工程实施需要。加强资金财务监管,完善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协调,创新思路。乡镇及县直各主办部门建立健全纵向、横向和内部民生工程联络工作网络,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定期召开民生工程协调小组会议、办公室会议、联络员会议、全面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存在困难问题,一项一项调度推进。经常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民生办反映工程进展和存在问题。
乡镇及县直主办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措施,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政策、合理谋划工作,推进民生工程的深入实施提供依据。积极开展民生工程相关资源整合,推广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和“一线实”工作方法,不断创造新经验、新做法。完善已建成民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项目效益。
五、抓好督查,加强宣传。乡镇及县直主办部门配合县民生办做好全县性综合督查工作,认真制定督查方案,采取随机抽样、暗访、排查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综合和专项检查活动。加强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对民生工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和评议。结合信访举报,纠正查处上报反映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报道先进典型、交流先进经验。采取群众容易接受、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地深入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动各部门采取宣传栏、标语、黑板报、明白纸、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每月28日为固定宣传日,让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按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做好信息,报好信息。乡镇及县直各主办部门必须定期向县民生办报送民生工程各类信息,反映各部门、各地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切实的举措、先进的经验、典型的事例、突出的问题、显著的效果等。每个乡镇民生办每月报送县民生办信息不少于2条,县直主办部门每月报送县民生办信息,按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1条。乡镇及县直部门每月底向县民生办报送民生工程报表,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并配合县民生办完成其他民生工程工作任务。
七、考核评比,落实责任。乡镇及县直各主办部门民生工程方案、信息、报表的报送,任务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对工作突出,民生工程落实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报:省民生办,市民生办。
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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