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8〕41号),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努力实现到2010年全省六分之一的行政村建有标准体育场地设施的目标。即到2010年全省要完成4000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骨干队伍,促进当地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使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二、政策规定
安徽省“十一五”期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资金的筹集、拨付、实施和管理等主要依据以下政策规定: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发〔2006〕29号);
(三)国家《“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体群字〔2007〕74号);
(四)《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省体育局、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皖体群〔2007〕33号);
(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体发〔2006〕13号);
(六)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实施意见》;
(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8〕41号)。
三、资金筹措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
在具备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行政村,利用村级公共用地,建设1片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混凝土篮球场由各项目行政村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一)投资规模:每个项目投入为3万元。其中器材资金投入1万元,由省体育局负责牵头按照招标程序统一采购配备1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场地建设2万元。
(二)投资比例:每个项目所需资金国家、省、市(县)按5∶3∶2比例安排,即国家投入1.5万元,省级配套9000元,市(县)配套6000元。该项目已列入省民生工程,省级配套资金应列入省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三)资金下达步骤:国家、省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统一下拨各项目市、县。各地场地建好后,由省体育局负责器材配送和安装。
(四)资金使用安排:每个项目3万元,其中1万元为采购配套体育器械由省级统一安排使用,国家和省下拨市(县)资金1.4万元以及市(县)配套6000元也用于场地建设。
四、保障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8〕41号),对我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确定了六条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体育设施条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对各乡镇的考核内容。各乡镇(区)要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村镇评比范畴。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组织实施作用,推动和激发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形成区、镇、村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各级发改、财政、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牵头三家联合做好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规划建设点;体育部门牵头三家联合做好场地建设、竣工检查,及时将器材安装到位,完备捐赠协议手续,并因地制宜地指导开展各项活动;财政部门确保资金筹集到位,及时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控。各市(县)在完成计划建设点的基础上,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多渠道自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努力实现我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总体目标。
(三)坚持统筹发展。以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健身场地、体育组织、骨干队伍、体育活动等方面实行共建共享。大力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形成农村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科技等统筹发展和综合利用。
(四)改革推进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出现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努力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实施对象上,对符合建设条件、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村,优先考虑。对尚未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要积极创造条件,迎头赶上,不拖后腿。从工作机制上,实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成片推进,广泛发动社会、企业、个人参与支持农村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建设。鼓励基层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造,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之路。
(五)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县和项目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和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建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体育工作的考核办法,把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实施全民健身体系的重要抓手,纳入乡镇级体育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工作评估体系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和汇总实施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省市体育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