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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办法
 
投稿:顾录昌    日期:2009年02月12日     【字体: 】【打印】【关闭
 

省广电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精神(皖政办〔200743号),现就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的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问题。“村村通”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尤其是农村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我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使“盲村”的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和本省第一套节目在内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和中一、中七、安徽卫视在内的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二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各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作用,通过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增加转播节目数量、加强运行维护,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我省大多数农村人口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第一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4套以上的无线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

()在广播电视村村通“盲村”建设方面,全省有30404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建设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采取光(电)缆联网、卫星接收等方式实现覆盖。

()在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方面,主要是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和市、县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

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任务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即:安徽卫视和安徽新闻综合广播的无线覆盖,技术方式采用电视发射、调频发射和中波发射。实施4项措施:一是将主要承担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发射任务的黄山701、安庆702、淮南703、淮北704和滁州琅琊山共5座电视调频骨干发射(转播)台成建制上划省广电局管理。二是更新改造骨干台和部分市、县发射台设备和基础设施。三是新增频率(频道)、扩大发射布点。四是解决骨干转播台和一些发射台的信号源问题。

市、县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工程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设备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三、实施范围及步骤

“盲村”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我省3040420户以上已通电广播电视自然村“盲村”数系经各级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审核,同级政府审定,上报国家核定后的下达数,任务涉及全省15个市的66个县(区)。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核定的“盲村”村名和数量,科学制订“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无线覆盖方面,中央节目的无线覆盖工程按总局的统一部署进行,2007年完成2007-2008年第一阶段任务,涉及全省72个台站,128部电视调频发射机;2008年完成2007-2008年第二阶段任务,涉及全省6个台站的6部电视调频发射机,具体实施方案按总局要求进行。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2007年完成5座电视调频骨干转播台上划和部分电视设备的更新改造;2008年基本完成8座电视调频骨干转播台和部分市级转播安徽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设备更新改造;2009年完成所有电视调频发射设备的新增及更新改造,力争完成所有中波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2010年对部分的无线覆盖盲区进行“补点”工作,全面完成我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

四、资金筹措方案

2009年全省计划完成9300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按照每个“盲村”1万元的补助标准,共需工程建设补助资金930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510万元,省级配套5790万元。原市级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负责安排。

省、市、县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省级无线覆盖(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和微波数字化改造)建设资金1.2亿元由省级承担,具体由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各承担50%。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机构日常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转播好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省、市、县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设备的运行维护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村村通”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重点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听到广播、看到电视,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职责,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统筹协调、强力推进。省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资金,履行职能

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是由政府主导投入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村村通”工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广播电视部门要努力做好“村村通”工程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施工建设及落实本部门应承担的资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村村通”工程的立项、规划等前期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以及加强资金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做好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明确职责,做到“五个纳入”

省广电局已经代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与17个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市与县也要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但决不允许将任务和责任向下一级转嫁。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切实把广播电视村村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各级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纳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村村通”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顺利推进。

(四)落实政策,实行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79号文件和财税〔200717号文件的要求,对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村村通”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因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五)加强管理,确保长效

村村通的建设很难,而建成后要保证户户通、长期通更难,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一要从工程建设抓起,对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保证质量。特别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二要在工程建成后,及时将其纳入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强化监督检查。三要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县广电部门职能转变,把市、县广电工作重点放到抓好广播电视覆盖和服务上来,做好“村村通”的运行维护工作。要按照建立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县、乡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使之有利于“村村通”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村村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