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8〕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一)组织领导。
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有必要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二)政务公开。
1.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清理、确认并公示法定行政权力;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一站式”服务。审批项目、便民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落实首席代表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3.办事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行为;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4.示范点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依申请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利用本行政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3.发布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事先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4.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增加公开方式审查程序;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5.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四)公开方式。
确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各级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省直单位在办公地点的适当场所设置查阅点。
(五)监督保障。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及时发布、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四、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评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评方式。
自评、网上测评、民主评议和考核相结合。
(三)考评程序。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工作作出部署;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省经济信息中心网上测评;省政府纠风办民主评议;省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按照自评占20%、网上测评占30%、民主评议占30%、考核打分占20%的比值确定考评成绩;未纳入政风和行风评议范围的单位,按照自评20%、网上测评40%、考核打分40%的比值确定考评成绩。考评结果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效能建设”、“政风评议”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以及政府网站等考核的依据。
(二)按考评得分分别对各市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排序,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三)中央驻皖有关单位的考评结果,由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各市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2.省直单位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附件1
各市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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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分 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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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15分) |
落实组织领导 |
4 |
成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职责。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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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机构 |
4 |
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辖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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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
4 |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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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
3 |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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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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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
开展清理、确认、公示行政权力,组织
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工作 |
3 |
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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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 |
3 |
有部署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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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
3 |
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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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站
式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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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行首席代表制度 |
3 |
除经批准外,审批项目一律进中心办理;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进中心办理;授予首席代表现场办理权、协调权、督办权。通过多种方式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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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
3 |
有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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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
2 |
有窗口标准化建设文件,窗口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等资料;有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想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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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 |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2 |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范围,有部署、措施、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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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行为 |
6 |
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招投标和采购等代理机构脱钩;建立统一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规范行业监管和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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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
2 |
有相应制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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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建设 |
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
3 |
有部署或创建方案及相应措施保障;有示范点建设标准文件;示范点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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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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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2 |
有推进本辖区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举措,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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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
2 |
有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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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
2 |
明确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有及时公开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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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
2 |
有制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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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2 |
有推进本辖区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举措,规范编制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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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
2 |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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