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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投稿:李巍    日期:2008年10月16日     【字体: 】【打印】【关闭
 

皖政办〔2008〕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一)组织领导。

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有必要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二)政务公开。

1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清理、确认并公示法定行政权力;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一站式”服务。审批项目、便民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落实首席代表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3办事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行为;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4示范点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依申请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利用本行政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3发布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事先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4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增加公开方式审查程序;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5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四)公开方式。

确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各级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省直单位在办公地点的适当场所设置查阅点。

(五)监督保障。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及时发布、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四、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评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评方式。

自评、网上测评、民主评议和考核相结合。

(三)考评程序。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工作作出部署;被考评单位对照考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省经济信息中心网上测评;省政府纠风办民主评议;省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按照自评占20%、网上测评占30%、民主评议占30%、考核打分占20%的比值确定考评成绩;未纳入政风和行风评议范围的单位,按照自评20%、网上测评40%、考核打分40%的比值确定考评成绩。考评结果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效能建设政风评议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以及政府网站等考核的依据。

(二)按考评得分分别对各市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排序,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三)中央驻皖有关单位的考评结果,由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各市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2.省直单位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附件1

各市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

(15)

落实组织领导

4

成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职责。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有文件)

明确工作机构

4

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辖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文件)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4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3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政务公开

30分)

 

 

 

 

 

 

 

 

 

 

 

 

 

 

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开展清理、确认、公示行政权力,组织

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工作

3

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有文件)

部署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

3

有部署文件。

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3

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新举措。

 

 

 

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行首席代表制度

3

除经批准外,审批项目一律进中心办理;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进中心办理;授予首席代表现场办理权、协调权、督办权。通过多种方式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3

有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措施。

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2

有窗口标准化建设文件,窗口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等资料;有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想或措施。

办事公开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2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范围,有部署、措施、保障。

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行为

6

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招投标和采购等代理机构脱钩;建立统一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规范行业监管和交易行为。

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2

有相应制度规范。

示范点建设

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3

有部署或创建方案及相应措施保障;有示范点建设标准文件;示范点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政府信息 

公开 

20分) 

 

 

 

 

 

 

 

 

 

 

 

 

 

主动公开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2

有推进本辖区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举措,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2

有相关文件资料。

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2

明确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有及时公开保障措施。

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

有制度方案。

依申请公开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2

有推进本辖区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举措,规范编制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2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