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颍政秘[2008]62号
关于公布行政职权实施主体和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县政府对县、乡两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行政职权实施主体和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县政府2008年9月2日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行政职权实施主体66个(见附件)、行政职权项目4582项(另行公布)。其中行政许可221项、非行政许可113项、行政处罚3580项、行政监督73项、行政强制155项、行政裁决15项、行政征收67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行为282项。县政府行政职权149项,乡镇政府行政职权29项。
附件:决定保留的行政职权实施主体目录
颍上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直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