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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家兰    日期:2008年10月07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颍政秘[2008]62号

 

 

关于公布行政职权实施主体和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县政府对县、乡两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行政职权实施主体和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县政府2008年9月2日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行政职权实施主体66个(见附件)、行政职权项目4582项(另行公布)。其中行政许可221项、非行政许可113项、行政处罚3580项、行政监督73项、行政强制155项、行政裁决15项、行政征收67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行为282项。县政府行政职权149项,乡镇政府行政职权29项。

  附件:决定保留的行政职权实施主体目录

 

 

 

颍上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直工委。

 

决定保留的行政职权实施主体目录

 

    一、县人民政府

    二、发改委系统

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

三、建设系统

建设局、国土局、房产局、市容局

四、宣传系统

教育局、计生委、体育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广电局

五、经委系统

经委、国资委、电力监管办、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公路分局、海事处、港航处、运管所

六、商务系统

商务办、粮食局、人行、食品药品监管局、烟草局、盐务局

七、农委系统

农委、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务局、河道局、农机局、气象局、农村能源办、农机监理站、水产局、植保植检站、动防所

八、政法系统

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

九、政办系统

审计局、工商局、旅游局、残联、人防办

十、科技系统

科技局、地震局

十一、党办系统

档案局

十二、组织系统

人事局、编办

十三、统战系统

民族宗教局

十四、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