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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家兰    日期:2008年09月02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

第1号



 
发刊词

  在全县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之际,《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创刊了。《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的创刊发行,对于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推进制度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的创刊发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更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制度上推动政务公开、强化服务功能、改革公文运行机制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从而建立起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将及时、准确地刊载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规范性文件、政务活动信息及县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等重要文稿。主要栏目有:法律法规、省市文件、县政府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情介绍、县政府人事任免等。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是县人民政府公告政府政务活动的法定权威性刊物,是政府文件的标准文本。我们将以《公报》的创刊发行为契机,搭建政府与部门的桥梁,编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纽带,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更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把政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INGSHANGCOUNTY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第1号(总第1号)      月刊

目       录


【 法  律 法 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
【 省、市 文 件 】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12)
【 县 政 府 文 件 】
关于印发《颍上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5)
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8)
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1)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23)
关于开展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27)
【  县  情  介  绍  】
2008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8)
【  人  事  信  息  】
颍上县人民政府任免通知………………………………………………(30)                 

 


法律法规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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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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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

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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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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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
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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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
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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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发[2008]9号
(2008年5月3日)
    县域经济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安徽奋力崛起的重要支撑力量。近年来,我省县域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全省经济的贡献度稳步提高,一批经济强县脱颍而出。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制约因素仍然较多,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象仍然存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以统筹的理念,尽最大的努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又快发展。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
    1、发展县域经济,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要抢抓中部崛起政策机遇,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坚持以工业化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招商引资为抓手、产业园区为载体,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产业特色,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土地集约利用,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更加注重
民生问题和社会和谐,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发展县域经济,必须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要坚持市场化导向,因地制宜地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经济。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集聚。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培育多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增强县域经济活力。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要积极构筑市、县、中心镇网络化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安徽实际的县域经济发展道路。
    3、发展县域经济,必须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力争到2012年,全省四分之一的县(市,以下简称县)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二分之一的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特色产业取得积极进展,转变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涌现出在全国有影响的经济强县。
   二、抓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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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提升“861”行动计划的要求,围绕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抓紧谋划一批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对县域列入“861”行动计划、需要国家核准或备案的大项目,前期报批工作由省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做好服务。“861”行动计划考核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5、改进环评审批工作。在坚持环评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建立并落实环评文件同级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开环评市场,开展环评招标,促进市场竞争。省、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环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6、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优先支持污水处理厂、专业市场和物流园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县域经济考核中给予加分。
    7、提高县域通达能力。将高速公路连接线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路网建设规划,对新建高速公路,其连接线与主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统一管理;对已建成高速公路,其连接线2010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确保2012年绝大部分县城和省级开发区半小时上高速。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改造,基本实现县与县之间以二级及以上公路连接。加快重要省际干线公路尤其是东向通道建设。
省、市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8、提高电力保障能力。实施省级开发区电网配套工程,为开发区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自2008年起,三年内完成低电压农网、未改造电网和农业生产线路的改造任务。
    9、强化污染减排。加快城镇、开发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县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项目环评准入制度,加大污染减排考核力度,对出现重大环境责任事故的县,取消当年表彰奖励资格。
    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10、综合运用土地政策。鼓励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县级政府组织开发未利用地和复垦废弃地为耕地的,经认定后,由省从土地复垦费等中按每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建立健全工业用地产权交易市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流转,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加快推进县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合理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11、降低用地成本。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重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征地管理费按低限标准收取。2008-2012年,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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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部分继续全额留给县级使用。
    12、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其建设过程中各项规费经批准可予免交或先征后返。
    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3、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抓住当前国内外 产业加速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区位和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围绕培育主导产业,采取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产业链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引资成效。切实把好节能减排和项目审核关,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变。
    14、提高开发区投资强度。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促进企业向开发区集中。整合省级用于支持县域开发区发展的各类贴息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或补助,并与投资强度挂钩。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估,作为今后开发区扩区的重要依据。
    15、支持跨区域合作开发。按照遵循市场规律、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市与县、县与县之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进行合作开发。省对市与县、县与县之间合作开发在税收分成、统计数据上给予协调支持。
     16、提高县域经济外向度。以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依
托,加强县域特色出口基地建设。完善出口退税财政补助政策,对县级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2008-2012年省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持县域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五、改进县域金融服务
    17、健全金融组织体系。落实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兑付央行专项票据,化解不良资产,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力争2010年达到40家。鼓励和支持徽商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县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范围,探索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拓宽保险范围。进一步健全县域融资平台。
    18、建立小企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的长效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加强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设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营销机构,加快开发适应县域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扩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对象和范围,提高授信额度,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将联保机制延伸到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领域。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探索推广应收账款、动产和仓单质押等抵押类贷款业务。开展农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
    19、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或参股担保机构,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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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与的信贷担保机制。省信用担保集团要将业务重心向县域倾斜,参与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再担保关系,提高县域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和担保能力。进一步扩大省财政担保贴费政策实施范围。
    20、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支持县域企业上市,推进中小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自2008年起,县域新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21、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诚信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果断处置以各种名义出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加快构建良好的县域金融发展环境。
    六、保障支持措施
    22、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加大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省市与县的分配关系。继续实施财政强县奖励政策。2008-2012年,县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超上年基数部分全额奖励给县级。全面实施化解县乡政府债务试点,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23、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县的对口合作机制,
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技术难题攻关。推动城市科技创新服务网络向县域延伸。鼓励科技人员到县域企业兼职或以技术参股,地方政府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支持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职教中心。扩大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规模,提高就业技能。制定并落实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乡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24、完善扩权试点政策。在第一批12个扩权试点县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扶优扶强、注重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原则,再增加18个扩权试点县。认真落实首批已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研究提出下放第二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
    25、减少和规范检查评比活动。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环境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制”外,省市原则上不再对县乡组织统一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确需保留的,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对计划生育等考评实行省市数据共享,减少考评次数,精简考评内容。
     26、实行分类考核评价。按照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区位、资源等条件的基础上,将全省61个县划分为三类,年终分类进行考核评价和表彰奖励。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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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直达
                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省政府决定在芜湖市、滁州市、金寨县、太和县、合肥市蜀山区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惠民直达工程是在总结过去惠民资金“一卡通”、为民服务“一站办”、惠民对象“一线实”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保障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工作分成体制创新、平台搭建、对象审核、资金发放和服务提供五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形成保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管理体系。
    实施惠民直达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安徽的迫切需要。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目
皖政办[2008]23号
标,充分认识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使惠民直达工程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增强惠民政策落实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牢固树立绩效观念,建立健全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规范的资金使用机制、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最大限度提高惠民政策的效果。
    (三)规范服务,方便群众。从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规范的为民服务制度和机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迈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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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二、创新机制,科学确定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具体内容
    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思路,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一)管理“一体化”。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统一协调、整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惠民政策的衔接,避免出现政策覆盖的“盲区”。各级财政部门要集中下达资金。凡是惠民项目、标准已明确的,应将资金直接计入财政体制补助基数;对新出台的惠民项目,要及时下达资金指标,确保资金及时划拨、足额发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用“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社会化核查”的办法,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资金发放的全过程,保障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二)平台“一网联”。依托“金财工程”,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搭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做到资源共享。纵向上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骨干网,横向上实现各级政府与同级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的连接。利用惠民工程信息管理软件,将各类惠民信息纳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建立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信息汇总、动态监管
为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考证等提供依据。
   (三)审核“一线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居)民会议、惠民政策明白纸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有效参与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收入测算工作,除政策规定的特定补助对象外,应根据居民人口、劳动力状况、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测算其家庭收入,初步界定补助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群众进行评议。对群众评议的补助对象,须经乡镇审核,并由县级主管部门对象,须经乡镇审核,并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监察部门集中联合审批。对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严防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四)发放“一卡通”。惠民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金融机构设立“惠民资金专户”各项惠民资金直接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惠民资金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一家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要与代理机构统一签订惠民资金委托发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压款、扣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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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强行揽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为每户补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金融机构负责为每户补助对象发放一个专用存折,并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惠民资金发放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惠民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补助对象即可持存折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支取现象。
   (五)服务“一站办”。县(市、区)在乡镇(街道)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已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通过整合内部职能成立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为群众提供惠民政策、资金发放等方面的服务。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涉及财政、民政、农业、教育、林业、农机等部门的惠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为民服务中心服务范围。按照“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人员集中办公,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公开服务项目和程序,做到阳光操作。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至5。
    三、强化措施,确保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惠民直达工程,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
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试点地区政府要成立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办公。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惠民直达工程的投入,并将有关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基层惠民信息平台和为民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惠民工作管理和为民服务条件。
   (三)稳妥推进资源整合。各地要在认真界定范围的基础上,将所有惠及城乡居民的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要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平台整合,抓紧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网络搭建工作,加快建立惠民信息网。要以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为核心,加大对各类服务机构的整合力度,切实优化资源配置。各级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从事惠民服务的人员要全部纳入同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对外服务。
   (四)完善基层服务体系。要按照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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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请遵照执行。
  颍政秘[2006]20号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依照本文执行。

                 颍上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颍上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投资项目:
      (一)中央和省、市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通过融资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适当下放审批权限,逐步实现县乡政务服务工作的对接。要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将为民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努力把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会共同体,巩固和扩大为民服务工作的成果。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加强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情况的督查和
指导,建立健全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印发《颍上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颍政秘[2008]47号
县政府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颍上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6月18日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运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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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转让、出售、拍卖、置换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投资;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投资;   
      (六)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节约投资;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申报,除按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外,须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项目需要县财政配套资金的,须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申报文件。
    第五条   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属县级审批的项目,由县发改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批;超过县级审批权限的,由县发改委初审,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因设计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过预算确需调整的,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
政、审计部门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七条   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根据县财政局财务决算批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九条   县财政局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帐户,凡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全额纳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报账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资金申请报告(表)、工程进度资料、监理确认意见和投资主管部门、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财政部门方能拨付建设资金。在工程最终结算前,拨付资金不能超过合同款的80%;项目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或审计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县财政局审核;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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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审核、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项目决算审核或审计核减资金,应全额上缴县财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户,继续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   监管与处罚

    第十三条   由县政府牵头,县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中标单位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
   (三)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
   (五)资金申请报告未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查签字的;
   (六)工程造价不真实,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三)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导致投资增加和出现质量问题的;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流失的;
   (六)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问题由县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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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县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颍政秘[2008]43号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方便群众办事,现将《加强和改进行
加强和改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
县政府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政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颍上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原则,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和首席代表等制度,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在“中心”办理。进一步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服务职能纳入“中心”,打造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和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优化窗口工作人员结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为群众、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地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
服务中心的形象。
    二、调整项目
   (一)对依法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直接面向群众的热点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审批项目”),适合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入(附表1)。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
   (二)对常年没有业务量或业务量较少的部门及其项目,暂时退出县行政服务中心(附表2)。
   (三)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原审批部门不得再直接受理。
   (四)要确保招商引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重点做好两大项审批:一类为企业登记类。所涉及部门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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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生、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二类为工程建设类。所涉及部门为发改
委、环保、国土、建设、消防、人防、房产、地震、财政、水务、安检、供水、供电、电信等。
   (五)要进一步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扩大便民服务项目的范围,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项目,如低保、医保、社保等纳入“中心”,实行“阳光”操作。
   (六)成立颍上县招投标中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交易等应当实行公开的项目。
    三、创新机制
    (一)实行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制度。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的所有审批项目向一个股室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股室全建制地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项目和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向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股室。
    (二)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首席代表按照部门授权范围,分别行使审核备案、登记发证、决定受理、现场审批等权力,同时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股室所承办审批事项的督办工作,以及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首席代表由各部门任命。同时实行“两章制”,即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刻制一枚行政审批专用章,对
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只盖专用章,不须再盖行政章,以解决项目办理体外循环问题。
   (三)实行现场办公制度。经县政府批准,对不能授权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如需集体研究、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实地勘察和上报的项目,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到窗口现场办公,确保审查、签字、制证、缮印、发证(文)等程序在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对确需在行政机关办理的审批项目,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取回,单位按承诺时限办结,不得让申请人来回传递。
   (四)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外来投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等涉及多部门的项目,按照“一门受理、传递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由行政服务中心采取联席会、协调会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五)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理制度。县招商办或工业园区办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进入县工业园区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办或工业园区负责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全程代表工作,行政服务中心和各相关窗口单位全力配合,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跑审批。
   (六)实行超时缺席默认制度。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又没作出合理解释,并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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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面说明延长时间或在延长时间内仍未作出审批决定的,视为默许审批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部门承担。
    对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中,拒绝参与和接受牵头部门协调的部门,视为缺席默认议定事项,牵头部门可按照既定的程序启动审批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缺席部门承担。
    四、加强管理
   (一)各窗口单位一定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首席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正股级以上的业务骨干,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调整的,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
   (二)各窗口工作人员原单位全部福利待遇(含工资、福利、奖金、各类津贴等)不变。对窗口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考勤补贴;对在“中心”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由窗口单位和县财政共同负担。
   (三)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岗前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回单位的,单位必须派出业务人员顶岗。
   (四)各窗口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到窗口现场办公和调研,协助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福利待遇,帮助窗口解决实际问题。
   (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窗
行政服务中心给予表彰;对考核为不称职的,退回原单位;窗口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对行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列入全县的政风行风评议范围。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政办、法制、监察、财政、编办、物价、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招商办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重大招商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窗口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审批主体的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减,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的监督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负责人例会制度,互通情况,加强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工作。
    县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对单位和项目进驻“中心”办理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对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全程督查;协助县行政服务中心搞好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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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颍政秘[2008]44号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县政府决定实施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向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机关窗口工作人员进驻行政
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机关向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的改革。现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颍上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整体功能,决定实施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机关窗口工作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机关向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方案。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形
成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运作机制,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坚持依法整合、精简效能、积极稳妥和集中办理的原则,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管理规范、权责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在整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分批分步实施。归并后的行政审批职能,要整建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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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职能配置。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要以颍政秘[2008]7号文件中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依据,确定按照国家、省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能,做好与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对接,并按照改革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调整方案。
  (二)调整相关股室,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数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颍组[2008]28号关于干部轮岗通知要求,通过撤、并或增挂牌子等方式,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股室名称由部门自行确定。   
   (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部门内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属独立设置的,该股室要全员进驻中心;属挂牌的,也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中心。行政部门要向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充分授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四)已经实施网上审批的行政部门,其网上审批系统要与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相衔接,并把网上审批的终端随同行政审批项目一起纳入服务中心。
   (五)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的内部工作制度。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承担行政审批能的股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审批和监管的具体情况应及时沟通和衔接。
    三、改革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县级所有行政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都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范围。其中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卫生、发改、国土、建职设、公安、消防、房产、环保、供电、交通、交警、农机、林业、水务、劳动保障为重点单位。
  四、工作要求
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编办、法制办、财政局、物价局、服务中心派员参与具体的改革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组织专门人员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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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
            作安排》的通知
颍政办[2008]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2008年县政府安排9个方面29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1、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县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县、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选择1—2个乡镇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高。(县政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担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县政府确立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府法制办、各有关乡镇政府)
  3、开展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调研,研究制定县乡两级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办理)。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制度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推进颍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民生工程建设为重点,制定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廉租住房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以行政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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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理)。
  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应急预案,加强基础应急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四进”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9、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积极稳妥地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制度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办理)
  10、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办、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农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办理)。
   11、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与规范,推行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机构、人事、财务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经委、县农委、县编办办理)。
    1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各类企业
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5、大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机制和方法,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信息员和专家学者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形式,拓展规范性文件公布载体,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6、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全面清理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继续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7、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机制,将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查阅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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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察局、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编办、县人事局办理)
  16、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五、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7、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培训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渠道作用。(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8、组织实施《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做好信访听证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办理)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9、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政府各部门办理)  
    20、完善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
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单位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县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的主体、运行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推进行政审批的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务公开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贯彻实施《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颍上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争取上报批准。(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办理)
  1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编制《颍上县行政职权目录》,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督促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办法,出台《颍上县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意见》。(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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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督员制度,做好新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七、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1、举办县乡两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办理)       
   22、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做好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八、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24、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

面、各个环节。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和各乡镇政府办理)。
  25、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办理)
  26、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县政府所属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办理)
   2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以及法律顾问的咨询、顾问和 参谋作用。(县政府法制办办理)    九、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28、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充实人员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中审查、参谋作用。(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各部门办理)。
  29、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安排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法制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法制员。(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各乡镇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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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关于开展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颍政办[2008]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惠农政策,确保我县各项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到户,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08]56号)精神和市政府6月27日会议要求,现就我县落实惠农政策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补贴资金操作程序。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关心农民、关注民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确保各项惠农补贴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努力保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势头。
    二、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惠农补贴政策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拨付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乡村干部擅自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的行为,严禁由乡镇、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代保管农户存折;严禁使用补贴资金抵扣水
费、集资款等任何款项;各邮政储蓄网点不得阻挠农民自由提取补贴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本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颍政办[2008]33号),对我县发放惠农补贴资金政策的宣传、指标的下达、程序的操作、资金的管理、部门和具办人员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决禁止截留、克扣、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维护农民利益。
    四、加强领导,全面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惠农政策检查和自查,不得走过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这次检查分三个层次进行:各乡镇要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县直有惠农补贴任务的单位也要进行自查自纠、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7月4日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将自查报告、督查组将督查情况报告送县财政局,7月6日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提交检查汇总情况。
附:检查人员分组名单

              颍上县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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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县情介绍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上半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保持稳定增长,午季作物丰产丰收,工业生产较快增长,投资规模稳步扩大,消费品零售市场持续活跃,居民收入不断提高,财政金融形势较好,但经济增幅回落,经济增长压力增大的矛盾日益显现。
    一、午季作物丰产丰收,夏粮产量创历史新高。
  午季作物取得了较好收成。全县夏粮播种面积138.7万亩,较上年扩大0.9%,总产55.3万吨,较上年增长19.8%,创历史新高。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全面增长,种植业贡献居多。上半年实现农业总产值24.7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较上年增长14.7%。其中:种植业产值11.01亿元,增长18.9%;林业产值1.03亿元,增长12.3%;牧业产值10.65亿元,增长8.7%;渔业产值1.40亿元,增长9.7%;农业服务业产值0.63亿元,增长23.5%。
  上半年肉类总产量34586吨,同比增长8.1%,水产品产量14077吨,同比增长9.7%。
  二、工业生产较快增长
    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30.06亿元,同比增长42.4%,实现工业增加值14.83亿元,同比增长20.3%。从轻重工业看,轻重工业同步增长,轻工业增长快于重工业。重工业完成产值27.51亿元,同比增长
38.7%,轻工业完成产值2.55亿元,同比增长1倍,增速比重工业快61.3个百分点;重工业实现增加值14.33亿元,同比增长19.3%,轻工业实现增加值0.5亿元,同比增长60.1%,增速比重工业高40.8个百分点。从各经济类型看,股份制企业是拉动工业增长的主要力量。股份制企业实现增加值14.7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99.2%,同比增长20.6%。集体企业实现增加值0.04亿元,增长6.1%,股份合作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实现增加值0.06亿元、0.02亿元,同比下降10.1%、4.9%。从销售情况看,实现销售产值27.17亿元,同比增长25.1%,产销率为90.37%,同比下降12.48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规模工业企业达到52家。
    三、投资规模稳步扩大
  上半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8220万元,同比增长36.7%。其中,城镇固定资产完成投资88661万元,下降1.2%,农村非农户完成投资32795万元,增长1.5倍,房地产投资完成46764万元,增长1.3倍。
   工业企业完成投资614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倍。其中谢桥煤矿、刘庄煤矿分别完成投资24209万元、16391万元,非煤工业完成投资20850万元。
    四、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
  随着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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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情介绍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市场继续保持繁荣活跃,快速增长的运行态势。上半年完成消费品零售总额12.84亿元,同比增长21.9%。消费品零售市场的主要特点:一是消费市场渐趋活跃,零售额增速不断加快,一季度零售额增长19.9%,上半年增长21.9%,较一季度提高2个百分点;二是农村市场明显转旺,城乡差距缩小,城镇实现零售额7.14亿元,增长23%,农村市场实现零售额5.7亿元,增长20.6%;三是批零贸易业占主导地位,餐饮业发展较快,批零贸易业增长20.8%,占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83.2%,餐饮业增速达30.6%,居各行业之首。
  五、财政收入较快增长,金融运行平稳。
   上半年累计完成财政收入52155万元,同比增长63.6%,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的目标。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0293万元,增长70.6%,地方收入21862万元,增长54.9%。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增长较快。
  上半年,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856889万元,比年初增加100349万元,同比增长17.4%,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为706151万元,较年初增加91697万元,同比增长18.8%。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323200万元,比年初增加15538万元,同比增长9.7%。
  六、居民收入稳定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上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850
元,同比增长16.1%。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805元,同比增长23.9%。
  上半年,全县经济社会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第一产业发展潜力有限,现代农业发展任重道远;二是经济增长压力较大,主要表现规模工业增幅放缓,一季度增长23.1%,四月份增长24.3%,五月份增长23%,上半年增幅回落到20.3%;投资增幅回落,一季度投资增长1.1倍,上半年回落到36.7%,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首次下降;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不强,存款增幅高于贷款增幅7.7个百分点,贷款占存款的比例为37.7%,较年初的40.6%下降了3.9个百分点。三是物价持续上涨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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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颍上县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号
颍上县人民政府任免通知
 颍政人[2008]7号(2008年4月29日)
       潘忠国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颍政人[2008]8号(2008年6月18日)
       陈莉同志不再担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建身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
       赵磊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兰西辉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光辉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王林坤同志任县农业委员会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颍政人[2008]9号(2008年6月18日)
       岳沛林同志任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孙新富同志任县项目与招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姚洪亮同志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胡玉玲同志任县地震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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