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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家兰    日期:2008年09月02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颍政人[2008]10


 

 

关于曩道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曩道胜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涛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第一副主任;

张金玉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陈士颍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汪利群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颍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平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夏桥派出所长职务;

唐心毅同志任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五十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保东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红星派出所所长职务;

金德乐同志任县铁路治安办公室副主任;

  雷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昌同志任县公安局颍河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黄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徐国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夏桥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鲁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铮同志任公安局红星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润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姜克新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杨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湖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半岗派出所所长职务。

 

颍上县人民政府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直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