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劳动局始建于1954年,1970年劳动与民政合并组建民政劳动局,1977年“民劳”分设。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2003年,劳动局改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78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为标志,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历了新旧体制的重大变革,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历史性变化。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劳动保障事业始终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全县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双维护”宗旨,以发展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前提。正确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劳动就业从单纯的行政分配向市场导向就业转变,社会保险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建立成“险种齐全、保障有力、服务规范”的社会保障支柱体系。共同维护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为全县的社会稳定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县政府2007年被市政府评为就业再就业先进政府,县劳动保障局多次被市劳动保障局评为“劳动保障先进单位”。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二次就业高峰。第一次出现在80年代初期,1979年1500万知识青年返城,加上大批城市就业劳动力,城镇失业率达到5.9%。国家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政策,引导鼓励就业。我县为解决下乡知青和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期间全县共安置 6323人走向工作岗位。第二次就业高峰出现在90年代中后期。1997年,全国有130万职工下岗和600万人员失业。国务院于1998年5月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劳动预备制;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决贯彻“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岗位。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成立时任县长任组长,劳动保障局、计划委、经贸委等部门参加的再就业领导小组,建立起“一把手”责任制和再就业的分工协作机制。
二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贷款担保等措施。到2008年6月底,已发放《再就业优惠政》5160人;小额贷款发放545万元。同时,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政府购买岗位安置“40.50”人员215人,通过各种渠道,累计实现再就业11700人,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三是实行免费培训和职业介绍,大力推行城乡就业一体化。全县的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立。2002年,县就业局建成劳动就业服务大厅,面积400多平方米,向社会提供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信息发布等服务。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机制初步形成,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初步建立。目前,我县外出务工人员40万左右,年收入25亿元。据测算,2007年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约占农民纯收入的35%。就业培训工作不断加强,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全县成立培训机构13所,其中国家级重点培训中心一所。多年来,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扶贫培训,加强培训学校与企业、培训学校与全日制中学的联合培训。1993年以来,累计培训各类人员14万人,不仅大大提高劳动者素质,也使受培训者增加了择业机会,提高了劳动报酬。四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不断壮大,由改革开放初期的3-4万人发展到2007年年输出40万以上,大大缓解了县内就业压力。外出就业人数分别占总人口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26.2%和84%。
二、社会保险改革力度加大,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开始施行,从制度上保证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和实施。《劳动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主要表现在:
(一)劳动关系法治化,建立了劳动协调争议处理和监察制度,劳动关系实现了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的根本转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配备专职仲裁员3人。劳动争议仲裁成立后及时处理和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快速处理平息突发事件,先后接待职工上访105余起,处理劳动争议175起,对支持企业改革、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确立了日常巡视监察,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检查、劳动保障年检等执法方式。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仅2008年上半年,巡检企业53个,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52份,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35.2万元。处理举报投诉案件26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63.6万元。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了大量劳动纠纷,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社会的稳定。
(二)社会保险社会化,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一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劳动法》颁布之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管理体制不统一,制度不统一,统筹层次低,覆盖范围小。《劳动法》颁布后的10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发生深刻变化,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参保对象扩大至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及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并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于2001年7月1日。首先开展的是120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6700人,之后,逐年扩面,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大部分中央省属企业纳入医保范围。2005年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教师也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2007年1月1日,《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实施,缴费标准人均7元(单位缴费4元,个人缴费3元),最高支付限额达10万元。2007年9月19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启动和实施,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起,共同构筑一个完整的社会医疗保险网络。
三是失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实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全县累计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23400多人。
四是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也得到贯彻落实,目前已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人员492人,累计支付基本生活费158万元。受到广大未参保集体退休人员的齐心拥护。
五是工伤保险实施以来,参保职工达到5320人,征缴工伤保险费93万元。我县女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232人,征收生育保险费34万元。使得工伤、生育新的社会保险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到新的作用。
六是《颍上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
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很大成果。落实优惠政策,通过各种渠道累计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1700人。参加养老保险单位84家,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732人,已离退休人数5807人,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养老保险,2007年,养老金收支均突破5000万元,养老金支付率达到百分之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1997年,我县企业离退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只有382元,而到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达到905元。失业保险金累计征缴1896万元,支出1129万元,已享受失业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2808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万人,年支出医疗费用近2000万元。
通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整个社会事业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广大职工群众真正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