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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孙震    日期:2008年08月21日     【字体: 】【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猪肉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把猪肉安全工作放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一旦出现肉食消费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力度,严把生猪产品出厂质量关。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力度,严把生猪产品出厂质量,严格规范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大检疫检验力度,认真执行生猪出厂产品“两章一票”制,保证出厂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白皮肉”、劣质肉、病害肉上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严肃纪律,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流通、消费过程中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猪肉消费安全、放心。

  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猪肉安全消费认识水平。各地要以实施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猪肉安全消费的能力和水平。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