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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部分参保人员缴费、对帐方式的通知
 
投稿:齐光    日期:2008年07月03日     【字体: 】【打印】【关闭
 

 

  由于我局从二OO八年七月一日起启用微机系统处理业务,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需再持地税局的缴费票据前来记帐,原“缴费登记表”终止使用。

  上述人员在次年缴费时,我局将通过系统出据截止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在双方核对无误后分别签章并各保存一份备查。

 

  特此通知。

 

 

               颍上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