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局从二OO八年七月一日起启用微机系统处理业务,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需再持地税局的缴费票据前来记帐,原“缴费登记表”终止使用。
上述人员在次年缴费时,我局将通过系统出据截止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在双方核对无误后分别签章并各保存一份备查。
特此通知。
颍上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