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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干任[2008]58号

关于陈士颍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陈士颍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张平同志不再担任夏桥镇挂职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锋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
王永安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
陶利同志任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教导员;
姜克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
中共颍上县委组织部
2008年6月3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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