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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冯玲    日期:2008年07月02日     【字体: 】【打印】【关闭
 

 

 

 

 

组干任[2008]58

 

 

关于陈士颍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陈士颍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张平同志不再担任夏桥镇挂职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锋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

王永安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

陶利同志任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教导员;

姜克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

 

中共颍上县委组织部

2008630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