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干任[2008]56号
关于吴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吴涛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吕东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颍上县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4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