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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编综函字[2008]97号)和《关于做好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名录准备工作》(编综函字[2008]9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编办《转发省编办〈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名录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阜编办[2008]24)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县普查单位清查名录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由县编制部门下文批准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例:教学点等)。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务必于2008年7月7日前将信息采集表打印件及电子版各一份报县编办(人事局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此次统计结果将计入中央编办及国家统计局数据库,以作为本单位合法存在的依据,要确保填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附件:
1、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名录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请登陆颍上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人事局网页下载)
2、填表说明(电子版请登陆颍上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人事局网页下载)
颍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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