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颍政办[2008]65号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阜阳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阜政办传[2008]117号印发的《阜阳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为认真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要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商、农业、质监、公安、广电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民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农资问题,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大案件,强化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抓好“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行动。
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投诉举报电话和12316“三农”热线的作用,不断完善农村消费维权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红盾护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
阜阳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加强社会主义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埋”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使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农资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农资质量明显提高,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促进农村稳定。
二、整治时间和整治范围
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对有形农资商品市场以及各类农资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直接面向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农资经营户。
三、工作任务
要紧紧围绕农民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农资问题,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大案件,强化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整顿,狠抓大要案查处。积极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一是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出规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把住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依法清理整顿无资质及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同时,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资消费安全。要结合夏播、秋种等重要农时,在农资消费的高峰季节,认真组织开展保夏播、保秋种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三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夏播、秋种重点季节,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加快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设,避免因重复抽检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
四是狠抓农资案件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力震慑制售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分子。
五是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畅通优质农资销售渠道。结合实际,引导扶持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依靠农资连锁企业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品牌效应、配套的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优质农资销售渠道,净化农村农资消费环境。
六是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维权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民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及时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线索。同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电话、123l6“三农”热线的作用,不断完善农村消费维权机制。
七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突出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点品种,抓好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整顿和质量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农村稳定与和谐。
综治办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农资质量安全,保证农民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质监部门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关,加大对生产、加工农资商品企业的监督,及时查处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无证生产加工的行为;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农资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水平;对农资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发现、快速处理、及时通报,避免或降低因此而带来的农民利益的损害。
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妨碍公务行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同时严厉打击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对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在农村集市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依靠群众,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要深入各地明察暗访,认真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要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区域间、地区间、部门间和相关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四)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农资市场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