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政人[2008]8号
关于陈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陈 莉同志不再担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建身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
赵 磊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兰西辉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光辉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王林坤同志任县农业委员会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直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