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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局热线(第四十五期)
 

   

  主持人:观众朋友,政风行风热线开通以来,很多农民朋友来电咨询畜牧养殖业的优惠政策,兽药饲料管理以及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有关问题。今天我们请到了县畜牧兽医局的几位分管领导来到演播室,与观众朋友们进行交流和沟通,欢迎大家拨打行风热线电话4416600。

  主持人:建颍规模养殖户王佩昌来电咨询畜禽疾病防治中使用兽药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

  李队长:(1)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2)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3)有休药期、停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4)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5)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主持人:目前兽药厂家及品种特别多,六十铺兽药经营户马学才来电咨询哪些为假兽药?

  李队长:(1)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2)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①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变质的。③被污染的。④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主持人:耿棚规模养殖户高永善来电咨询哪些为劣兽药?

  李队长:(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主持人: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南照规模养殖户徐成然来电咨询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场在使用兽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李队长:(1)禁止使用假劣兽药、饲料。(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3)禁止使用人用药品。(4)要建立用药用料生产记录以及免疫台帐,标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并按照规定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生产记录。

  主持人:夏桥个体户刘家贞来电咨询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李队长:(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主持人:江店镇饲料经营户江多全来电咨询饲料添加剂包括哪些品种?

  李队长:饲料添加剂包括:(1)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元素,如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酶制剂等。(2)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3)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主持人:我县六十铺镇马桥村一位在新疆务工的农民打电话询问颍上县当前畜牧业发展的形势,请王局长给予介绍一下。

  王局长:颍上县委、县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发展畜牧业的决定,加快全县畜牧业发展步伐,连续四年出台了鼓励扶持发展畜牧业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全县上下投身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仅2007年全县新建各类规模养殖场321个,规模养殖撑起颍上畜牧业的半边天。2007年全县畜牧业总产值达15.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6%。

  2008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2008年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决定继续以奖代补扶持发展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广大养殖户抓住政策和市场机遇,扩大生产规模转变生产方式,养殖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县大牲畜存栏16万头,生猪存栏36万头,家禽存栏363万只,长毛兔存栏32万只,山羊存栏29万只。全县非农户规模养殖户数达4623个,其中规模养猪户3675个,存栏猪29万头;规模养牛户137个,存栏牛1.9万头;规模养禽户421个,存栏家禽93.8万只。现有规模养兔277户,存栏17.7万只;规模养羊111户,存栏羊3.81万只;16.8万个农户散养畜禽量336.3万头只。全县畜禽养殖业全面进入由千家万户散养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科学化养殖的转型期。

  主持人:耿棚镇双马村余明军是一位在上海务工的企业老板,想回家乡办养猪场,了解一下2008年畜禽养殖业主要优惠政策,请王局长给予介绍一下。

  王局长:2008年县政府出台了畜牧业发展意见,对猪、牛、鸡、鹅、羊、兔继续实行以奖代补。

  (一)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扶持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对新建养猪场猪舍面积达2000㎡,存栏能繁母猪200头,县政府奖补5万元;新建牛场不少于1000㎡养牛场,存栏牛200头,奖补5万元;新建2500㎡蛋鸡场,存栏蛋鸡2万只和新建5000㎡肉鸡场,存栏肉鸡2.5万只,奖补3万元;新建2500个笼位的兔场,存栏兔2000只,奖补2万元;新建羊场面积不少于800㎡,存栏羊550只或能繁母羊180只以上,奖励2万元;新建肉鹅场面积不少于2500㎡,存栏6000只以上,奖励3万元;新建肉鸭场面积不少于5000㎡,存栏2万只,奖励3万元。达到一个规模养殖场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两倍以上的给予加倍奖补,以此类推。

  (二)落实国务院能繁母猪保险政策。2007年全县参保能繁母猪19871头,2008年开始第二批参保母猪11690头,有效地提高了养殖户的抗风险能力。

  (三)落实兑现能繁母猪补贴政策。2007年国家对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为50元,2008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头100元。

  (四)实施国家扶持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补贴项目。2007年国家直接扶持我县资金2700万元,共扶持4个大型养猪场及小区,今年又安排计划项目扶持资金180万元,正编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主持人:刘集乡的一位农民兄弟来电询问,应对迅速发展的畜牧业,我县采取防污治污的措施。

  王局长:由于畜牧业的快速增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畜禽粪便污染源相对集中,给周围人居环境带来潜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我县近几年发展生态环保畜牧业上因地制宜,摸索出一条循环经济型畜牧业的路子。主要作法有:一是利用猪粪生产沼气,然后用沼渣喂鱼和种植大棚蔬菜。如班草湖生态小区;二是利用牛粪自然晾干后生产食用菌,如六十铺奶牛场和润河镇段有桂牛场;三是县环保部门经常深入养殖场帮助制定防污及环保规划;四是县农村能源办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经费为养殖场建立小型沼气池;五是推广微生物发酵生态养猪技术;六是推广蚯蚓养殖技术,利用蚯蚓消耗畜禽粪便,实现综合养殖,提高养殖效益。

  主持人:慎城镇一位居民来电询问,养殖户可否使用饭店、食堂的剩菜、泔水喂猪。

  王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第三款规定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家畜;《畜牧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主持人:最近几年,有部分地区出现了人畜共患病的情形,例如禽流感等,不仅给农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也危及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这里想请你给观众说说为了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都采取的有哪些措施?

  蒋局长: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因为:第一、动物疫病有其固有的特性,它的发生、传播、流行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这三个必要条件,有可预防性;第二、由于动物疫病具有传染扩散的特点,有的疫病至今尚无有效的防治方法,有的即使得到治疗,本身仍是带毒的传染源(如口蹄疫),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只有通过扑杀、销毁才能彻底消除隐患;第三,目前我国养殖业仍是以农村家庭式分散饲养为主,防疫基础薄弱,不仅严重影响养殖业健康发展,而且妨碍我县动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第四,动物疫病是危及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千百年来,人与动物之间形成了密切不可分的天然联系,很多动物疫病(包括病毒病、细菌病、寄生虫病,还有衣原体病、真菌病等达200多种)可以通过动物及其产品传染给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资料显示,75%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而70%的人的疫病至少可以传染给一种动物。例如我们比较熟悉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血吸虫病、狂犬病、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炭疽病等,都曾给人类生命带来严重的危害和威胁。此外,由于某些病原体的自身变异以及在自然环境下微生物基因的突变,新的人畜共患病在继续被发现和证实。因此,为防患于未然,依法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合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实际情况。

  对于全县的规模养殖场,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规范免疫程度;2、加强科学饲养管理;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4、严格卫生消毒制度;5、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主持人:五十铺乡耿圩村村民刘继刚来电反映,他准备新建一个猪场,但是担心防疫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影响猪场效益,请问我们县是怎样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

  蒋局长: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我县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了颍上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了《颍上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各乡镇成立了动物防疫办公室,一律由分管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根据乡镇政府推荐,经我局业务技能考核,在全县共录用了32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负责本区域内的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目前,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体动物防疫员等一线人员的共同努力走上了规范化道路,跨入全市先进行列,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率均达到100%。

  主持人:润河镇干部刘玉军来电反映,今年他们镇在给鹅打防疫针时出现大量死亡,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蒋局长:动物疫苗是一种具有毒力的生物制品,因此在注射疫苗的过程中动物会因其肌体承受能力的强弱而出现不同程度的注苗反应甚至死亡,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疫苗的种类不同、生产厂家不同,产生的注苗反应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注苗反应平均占10%左右,因注苗反应造成死亡的比例很小,如今年春防期间,据统计,全县注苗反应死亡猪、牛、羊大约100头左右。对于注苗反应死亡的畜禽,由乡镇政府上报并经我局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除因疫苗反应引起的死亡之外,其他因素也可能造成畜禽死亡,一是被免疫动物刚好处在某种疫病的潜伏期,注苗后会立即诱发该病发生而造成死亡。二是动物防疫员违反了动物防疫的技术规程。刘玉军所反映的情况很大可能就是属于前一种因素。

  主持人:江店孜镇蒋郢村村民蒋华山来电反映,他们弟兄三人去年创办了一个养猪场,由于经验不足,在扩群时出现大量死亡,请问如何能够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蒋局长:蒋华山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这个问题是我县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去年,由于我县规模养殖场发展过热过快,加之业主缺乏必要的养殖经验,忽视了在引种过程中的防疫管理,导致很多地方发生疫情,如黄坝乡小店村的陈泽强,耿棚镇田铺村的孙有林,赛涧乡李台村的罗来红,最近又有三十铺镇的刘培柱等,他们都是从江苏沭阳等外地购进仔猪后致使本场生猪大量发病、死亡,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在今年4月初,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名义,印发了1000份《致全县规模养殖户的一封信》,要求除在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尽到自己的义务之外,并提醒他们重点加强引种过程中防疫管理:一是要在县畜牧局指导下,到规模大、管理规范的种畜禽场引种,并按该场的要求进行饲养管理和免疫接种;二是在补栏商品畜禽时,尽可能考虑就近、可靠的原则,尽量不要到畜禽交易市场(尤其是外地的畜禽交易市场)购买商品畜禽,同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并索要免疫证明和产地检疫证明;三是引种或补栏的畜禽,一定要先隔离观察15天以上,确认健康无疫后方可并群饲养;四是严禁从疫区或染疫场(农户)低价购进畜禽,一旦发现所购畜禽发病,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扩散。

  主持人:现在,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生活质量,为此,各级政府都承诺一定要老百姓吃上“放心肉”,请问你们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蒋局长:这其实是一个涉及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家知道,我们的餐桌上有50%以上的美味菜肴是来源于畜牧业,因此,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确保实现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提出的“不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动物防疫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产地检疫、市场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等几个方面。目前,我县共有2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10个动物防疫监督分所,86名动物检疫员,负责全县范围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第二、强化投入品的监管和违禁药物的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畜禽的品种、数量、系列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畜禽养殖代码;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制度。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是指当局部发生动物疫病时,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快速准确追溯动物的饲养、检疫、流通和屠宰路径,达到疫病监控和防治目的的一种管理模式。根据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畜禽、畜禽产品实施追溯:1、标识与畜禽、畜禽产品不符;2、畜禽、畜禽产品染疫;3、畜禽、畜禽产品没有检疫证明 ;4、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盐的克伦特罗);5、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6、其他应当实施追溯的情形。

  总之,只有从饲养、销售、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做到全程监控,才能真做到畜产品质量安全。

(颍上县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