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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事宜的通知
 
投稿:陈孝光    日期:2008年05月13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颍上县财政局文件

 

财购〔200843

 

关于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

统一保险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的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颍政办[2005]180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政府采购统一保险。现就2008年度统一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如实填报《颍上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统计表》(表格附后),并将每辆车的行车证复印件1份于2008520日前报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二、根据市委办公室[2006]6号文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公务车的有关规定,凡违规配备的超标、超编车辆,不予办理统一保险。为此各单位凡在200751日后购置的公务车辆,必须附县纪委“购车批准通知单”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下拨车辆要有相关文件,否则不予办理统一保险。

三、各单位所报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主与单位相符,并符合配车条件,否则原则上不予办理统一保险。

 

附:《颍上县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统一保险统计表》

 

 

 

OO八年五月九日

 

 

 

 

抄报:县委办、人大办、县政办、政协办、纪委办、

市财政局

颍上县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统一保险统计表
编报单位(公章)
序号 车名型号 车型 车牌号(K) 核定座位 购车时间 行车证上车主名 新车购置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已投保截止日期 驾驶员姓名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如申报的车辆车户单位不是本单位的,请在备注栏注明车户单位
        2、本表一式两份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