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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广宇    日期:2008年05月05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阜防指〔2008〕14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治工作

物资后勤保障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防治工作指挥部:

  为保证EV71疫情防治工作需要,现就设备、药品等物资后勤保障管理通知如下:

  一、市场能够充分供应的设备、药品等物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采购,保证临床治疗需要,并进行适当储备。

  二、市场供应紧张、无法保证临床使用需要的设备、药品等物资,定点医疗机构在库存量仅够5天需要量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市指挥部后勤组,由后勤组协调联系货源,医疗机构直接向供货单位采购并付款。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和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后勤组加强信息沟通,掌握设备、药品等物资供求动态,保证临床治疗工作的需要。

二ΟΟ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