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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广宇    日期:2008年05月05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阜防指[2008]5号

 关于做好困难群体手足口病

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工作,确保患儿特别是每一位困难家庭患儿都能得到及时治疗和救助,现就做好我市困难群体手足口病(EV71感染)患儿家庭的治疗和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手足口病(EV71感染)患儿,无论是否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办参合或参保手续后,均按照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二、凡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手足口病(EV71感染)患儿,其家庭属农村低保或城镇低保范围的,除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外,均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

  三、凡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手足口病(EV71感染)重症患儿,除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报销外,要纳入救助范围。其家庭属农村低保或城镇低保范围的,医疗费全免。

  四、凡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手足口病(EV71感染)危重患儿,医疗费全免。

  五、对特别困难的危重患儿家庭,给予适当生活救助。

  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村特困户和城乡低保户的核查工作,各医院严格掌握重症、危重症的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关爱政策落到实处。

 

二○○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