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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办热线(第四十期)
 

 

  主持人:观众朋友,政风行风热线开通以来,有很多群众来电咨询新农合参合缴费、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药品范围及价格、定点医院监管等常见问题,今天,我们请到了颍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来到演播室,与观众朋友们沟通和交流,欢迎大家拨通热线电话:4416600。

  主持人:张主任您好,我国从2005年起推行新农合试点工作,目的是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和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众所周知,实施新农合是一件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请您介绍一下,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情况好吗?

  张主任:好的,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行风热线栏目为我们提供了与广大农民朋友交流沟通的平台,以加深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颍上县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县是2006年实施新农合工作的全省第三批试点县,也是全市帅先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唯一试点县。两年多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基本形成了新农合制度框架,建立了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和工作机制,我们始终从农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不断探索并完善方案,简化报销程序,提高补偿比例,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从新农合中得到实惠。目前,我县30个乡镇303个行政村均实施了新农合,参合率由2006年的71.57%上升到2008年90.09%,覆盖农业人口127.45万。两年来,我们共补偿住院患者 6.8万人次;住院分娩1.2万人次;慢性病门诊1.1万人次;家庭帐户8万余人次。累计补偿参合群众资金近8000万元。累计参合受益率达15.1%,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初步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在此,借行风热线栏目,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新农合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夏桥镇杨圩村干部杨彪来电反映,今年,他们村有四位住院患者,至今夏桥卫生院都没能给报销,请问农合办的领导是怎么回事?

  张主任:是的。近期来,我们不断接到不少乡镇群众类似情况的咨询。2008年初,国家决定从今年起提高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我县原有的补偿方案是按人均50元标准设计的,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方案要调整,要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待遇,让参合农民享受更大的优惠政策。目前,新调整的补偿方案有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各地暂停报销的原因就是等待县政府的文件出台。相信,很快这一问题就会得到落实。

  主持人:建颍乡陈屯村村民周仁举来电咨询,他现在在杭州打工,2007年生病在杭州就地治疗,全家已参加了合作医疗,今年春节因雨雪天气未能返家,他问他们医疗费用还能不能报销一部分?

  杨科长:根据《2007颍上县新农合实施方案》,2007年外出务工人员在打工地医院住院治疗,所花医疗费用结报补偿的期限截止到2008年2月底。考虑到务工人员因多种原因不能及时回乡,因此,结报补偿的期限可以延长,这位群众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将不会受到时间的限制,各乡镇定点医院结报科在办理类似情况的案例时,会给予优先考虑。

  主持人:盛堂乡周庄村村民马步来电咨询,其爱人为哮喘病患者,问是否有指定治疗医院,医疗补助费用怎样补助?这种情形是否可以办理低保?

  杨科长:哮喘病可以到县内外任何一家政府举办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就诊证》、户口簿、参合发票到本人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办理结报。住院补助方法是根据其医疗费用清单上的具体医疗费用项目先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去除相应级别医院的门槛费后,再按该级别医院的补偿比例计算。至于其患哮喘病是否可以办理低保,要看其家庭的经济收入能否达到低保标准。办理低保的事宜建议其本人与乡镇民政办的同志联系。

  主持人:杨湖镇张刘村王家朋来电咨询,已参加了新农合,前些日因病在宁波市人民医院住院,不知道回去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报销?

  宋科长:这位朋友咨询的是在外地住院如何报销的问题。我县新农合政策规定,凡是县外住院的参合患者,要向所住医院索要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需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并携带《就诊证》、户口簿、参合发票回所在乡镇卫生院就可以报销。

  主持人:红星镇的大谢村吴炳亮来电反映,其大伯患者脑血栓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回到红星卫生院结报时,办理人员说有两种药品不能报销,请问药品不是医生开的吗?为什么不给报?

  宋科长:医生是根据患者的病症进行用药的,但住院期间的临床用药,并不是全部能报销的。我省新农合政策规定,凡是符合《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合作医疗都可以报销。《目录》外的药品,参合患者要自费,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这位群众反映的两种药品,我认为可能是《目录》外的药品。若其能提供具体的药名,我们可帮助查询。

  主持人:黄坝乡花毛村一位叫甄帅的农民来电咨询,他是一名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可不可以参加合作医疗?怎样缴费?

  宋科长:这位群众咨询的问题具有普通性,平时在我们单位也经常接到。我县新农合政策规定,凡我县农业户口人员都可以参加合作医疗,当年缴费,次年受益。举家外出务工的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在规定的筹资时间内按规定标准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经办机构缴纳参合筹资款(也可由其家人或委托人代缴),乡镇经办机构开具收款凭证,并与其签订协议书,建立参合档案,发给《就诊证》。

  主持人:十八里铺镇大海村马新良来电反映,他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后,结报人员说他的住院医疗发票上名字与其家庭《就诊证》中的名字不符,不给其报销,问他该怎么办?

  宋科长:首先,患者自己要明白发票和就诊证上的名字哪个是正确的,即与户口本上是一致的,然后到本村请村委会对照户口簿上的名字进行更正,并加盖村、乡两级公章,再去报销即可。

  主持人:三十铺镇李海村刘明和来电反映,他的堂妹上次在阜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疗花费花去5000余元,结果到乡镇卫生院就报销了1500多元,不是说在县外住院也可报销45%的吗?

  杨科长:我县补偿《方案》中规定,县外住院可报45%,这个45%是一个名义补偿比。实际上,病人住院医疗费用特别是在县外住院的,可能有的部分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而且在县外治疗门槛费还要扣除500元。扣除不属于报销和门槛费后的医疗费用,方能按45%的比例报销,不是花费的医疗费用乘以45%来计算的。这位群众来电话反映的这个问题,是因为他对报销标准还没有完全理解,这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还没有做到位,今后,我们还将更加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努力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主持人:六十铺镇车站村陈保洲来电反映,他大伯是一位无儿无女的五保户,前几天不慎摔伤,到六十铺医院看病后,医生让其住院治疗。他听说五保户住院医疗费用全免,怎么医院还要先交钱才治疗?

  杨科长:我县在新农合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百岁以上老人是给予更大程度上的优惠政策,但上述参合人员患病住院后,按新农合现有的保障能力,还无法做到全免,只能凭县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住院补偿实行零门槛费,同时,在与一般参合农民患病住院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再上调5个百分点核算。六十铺医院让其先交钱治疗也是按政策规定和从医院本身的情况去做的。这里同样存在一个宣传不到位的情况,有待我们今后把宣传工作做得更深入、更仔细。

  主持人:王岗镇郑家湾村郑燕华来电反映,他是贫困户,也入了合作医疗,被邻居家的狗咬伤了,到县里打狂犬疫苗及血清花去800余元,问合作医疗能给他解决多少费用?

  杨科长:新农合政策中有专门规定,各种防疫疫苗接种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所以你花去的医疗费用新农合统筹资金目前还不能解决,但可从其家庭帐户中的每人5元钱中冲抵一些。另外,按狂犬病管理的有关规定,这位群众完全有理由向狗的饲养者(即其邻居)索赔医疗费用。

  主持人:润河镇沿河村余明同村民来电咨询,年前参加了合作医疗,可他却把队干部发的合作医疗证给弄丢了,现在他家有人生病要住院治疗,请问该怎么办?

  宋科长:如果证件不慎遗失,由个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原因,村委会和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核实并签章,上报县合管中心予以补发。

  主持人:现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在我县全面展开了,请问这方面是不是也属新农合管理?能不能与参加合作医疗同时进行累计报销?刘集乡一位叫康友贵的群众来电反映,他家孩子入了合作医疗,也交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但其孩子现患肺炎正在医院治疗,问问该咋报销医疗费用?

  杨科长:总的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隶属于劳动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管理,新农合不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与结报,但服务内容上按现在我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又有一定的交叉,其中对即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这部分特殊群体而言,可进行累计报销补偿。从2008年起,国家把城镇居民的健康保障机制也建立起来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所有群众的关心。对同时参加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的报销问题,我县新农合政策明文规定,学生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新农合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注册“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但累计补偿所得不得超过其总医疗费用。

  主持人:谢桥镇吴海村吴家宣来电咨询,他当家的到窑场拉砖,被小四轮车翻倒砸伤住院,问合作医疗该咋报?

  杨科长:该群众咨询的是意外伤害的报销问题。我县新农合政策中对意外伤害有专门规定,对从事与农业生产和生活有关活动中所受到的外伤的补偿,先由患者提出合作医疗补偿申请并详细说明意外伤害的原因和经过,乡镇新农合领导小组派人去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确系无他方责任的,合作医疗可按住院予以补偿;若系他方责任的,应由责任人承担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合作医疗不予补偿。该群众若是为自己拉砖造成的,合作医疗理应给予补偿;若是为本村窑厂的承包者干活,承包者给予他一定的劳动工资,此种情况属于劳动关系,其医疗费用应由窑厂的承包者承担其医疗费用。

  主持人:半岗姜台村卞介峰来电咨询,全家五口人去年一年在村医疗室、半岗医院还有县中医院看门诊花掉600余元,他家入了合作医疗,能给报销一部分吗?

  宋科长:参合患者到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县外政府举办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报销。目前,我县还没有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的补偿范畴,因此,这位群众全家的门诊医疗费用目前还不能报销,但可用其家庭帐户的资金冲抵一小部分。2008年,我县决定选择6个乡镇作为门诊统筹的试点乡镇,这6个乡镇的参合农民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看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报销。2009年,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门诊统筹工作,以解决参合群众门诊看病的报销问题。

  主持人:张主任,我县合作医疗的实施,的确为农民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您认为我县的合作医疗还有哪些需要完善和提高的方面?

     张主任:两年以来,我县的新农合工作紧紧围绕群众的利益,坚持边探索,边改进,边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解决。首先是合作医疗制度方面,我县还没实行门诊统筹,广大参合群众的门诊医疗费用仅从家庭帐户中解决,受益面较窄。为此,我们今年准备选择6个乡镇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以期解决群众门诊费用和受益面窄的问题。其次是新农合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管理与服务人员没有完全到位,加之新农合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还没有落实,致使工作效率还不够高,对定点医院的监管能力还不够强。目前,我们正在着力解决县、乡经办机构管理与服务机构人员及网络化建设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管理、服务和监管能力就会有明显改善和提高,广大群众的利益也会有快捷的实现和不少的保障。第三是我们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还不强,技术人员不足,服务意识不强,病房拥挤,医疗设备老化等问题困扰着新农合工作健康良性发展,“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正着力加以解决。

(颍上县纠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