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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投稿:liwei    日期:2008年01月04日     【字体: 】【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6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在11月底前予以明确,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负责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扎实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条例》,在报纸、广播、电视台开辟专栏或开设专题节目,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抓紧组织实施《条例》的培训工作。市政府近期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市人事局及市行政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把《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条例》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法制部门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抓紧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三、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由法制部门负责,按照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目前,省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开发配套软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省里确定的统一标准,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负责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检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要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
(二)创新信息发布形式。突出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政府网站要认真梳理上网政务信息,优化栏目设置,使其成为全天候、自助式的政务信息公开窗口。要注意发挥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要利用报刊杂志、公开栏、显示屏、小册子等多平台、多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抓好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的工作。
五、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将在《条例》施行前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家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子鹏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范淑清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高东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冉献九  市政府副秘书长、商务办主任
金  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柳廷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继民  市建委主任、市容局局长
王建华  市农委主任
王  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显义  市经委主任
胡  涛  市教育局局长
曹化之  市卫生局局长
孟  林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高子球  市环保局局长
唐东升  市交通局局长
陈绪海  市人事局局长
姜西民  市财政局局长
黄  琦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石仲彬  市法制办主任
廉占宝  市纠风办主任
武  杰  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子鹏同志兼任,高东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